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
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切实加强作风建设,坚决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结合学校产业系统实际,规定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理想信念,严格遵守党章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决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,确保政令畅通、执行有力。
二、积极维护群众权益。坚持以人为本,尊重员工主体地位,坚持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员工的根本权益,做到发展为了员工、发展依靠员工、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。
三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。严格按公司章程办事,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实施办法,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、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程序。
四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。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牢固树立重德才、重实绩、重公认的用人导向,健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和能上能下的选拔淘汰机制。
五、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。严格控制公务宴请。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禁止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,禁止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。禁止企业以各种名义搞大型聚餐活动。
六、建设节约型企业。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、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,坚决杜绝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手大脚行为,建设节约型企业。建立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、节约用水、节约用气、节约用油等长效机制。
七、坚持廉洁自律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,严格规范权力行使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不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会员卡和贵重物品,不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、子女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大连理工大学产业党委
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